近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成功化解了同一原被告之间的四起建造工程合同胶葛案子,有用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本钱,完成“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某修建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合同,约好由原告为被告开发的小区楼栋(共四期工程)供给外墙涂料施工。
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照约好进行了四期外墙涂料施工,但被告仅付出部分工程款,原告屡次索要剩下金钱,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子后,承办法官第一时刻了解案子基本状况,敏锐捕捉案子争议焦点,即工程款能否当即给付的时刻问题。而且两边当事人均为企业,四起案子的诉讼将是一场长时刻的拉锯战,不利于企业健康运营,两边又是长时刻协作关系,如果能经过调停方法一次性处理问题,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更能实质性化解对立胶葛。
为此,承办法官先是与原、被告做交流,细心地了解两边的诉求和定见,并经过电话等方法安排两边进行线上调停。
承办法官知悉状况后,考虑到两边协作根底较为厚实,一边劝说原告期望其能了解被告的难处,给被告“喘喘气”的时刻,使其可以实行还款责任。一边向被告剖析利害,耐性释明不实行债款的结果,引导被告考虑公司更久远的开展。
在法官的耐性调停下,原告赞同延期至3月给付工程款,两边达到一致定见并签署调停协议,四起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本钱,又缓解了被告方的运营压力,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活跃饯别“如我在诉”理念,以专业审判引导当事人进行相对有用交流,及时整理对立胶葛焦点,促进当事人在短时刻内达到调停,有实际效果的削减两边诉累、提高审判功率。(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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